摘要:中国方面近期在联合国就坚持以国际法治为核心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完善,提出了六点主张。这六点主张紧扣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国际立法程序、主权平等、公平履约、新兴领域规则、以及和平争端解决机制,构成一个整体性战略思路。本文首先从“核心原则重铸”“制度规则再造”“分域规则创新”“和平机制完善”四个维度展开详实阐释,每个维度下分若干具体举措与逻辑路径,以期展示中方立场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文章最后从整体上对这四个维度进行总结归纳,重申六点主张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对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战略意义。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理解以国际法治为核心的中方全球治理主张,及其在当前国际秩序变动期所具有的时代价值与现实路径。
一、核心原则重铸
中方主张的第一点明确指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构成国际法治的核心内涵。捍卫宪章原则,实际上是重铸国际法治的价值根基。唯有把宪章原则放在至高位,才能使国际规则具备合法性与普遍性。

在这一方面,中方强调必须共同捍卫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基本原则。抵制“绕过安理会”“滥施制裁”“滥用武力”等行为,是维护国际法严肃性的关键一环。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4turn0search6
同时,中方指出要反对国际法的政治化与工具化,即反对某些国家“以国际法之名行损害国际法治之实”。这一论断凸显中方对当前国际格局中规则操纵风险的警惕,也是强调规则权威不容随意被篡改的原则立场。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6
此外,核心原则重铸还要求大国率先垂范。中方强调在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例外主义”或“双重标准”,大国应成为守法者、引领者,而非规则破坏者。这是构建可持续国际法治秩序的重要前提。
二、制度规则再造
中方第二点主张强调国际立法必须尊重文明多样性与法系多元性,确保各国平等参与,尤其提升全球南方国家的话语权。这意味着在制度规则设计上,要把长期被边缘化的发展中国家真正纳入主导框架。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6turn0search1
制度规则再造还在于反对少数国家垄断国际立法进程。中方反对在缺乏广泛共识的情形下强推立法,也反对将“西方中心主义”作为规则推进的主导方式。制度权力应由多数而非少数把持。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6
进一步而言,规则再造要求现有国际机构与机制进行改革,以体现更公平的组合、决策和监督机制。例如加强联合国在国际立法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限制区域性规则机制或“小圈子规则”对全球公共规则的替代。citeturn0search6turn0search0
另一个层面是制度规则再造需要制度设计的可持续性与修正机制。规则并非一次性固定,必须设有动态调整、纠错机制,以适应形势变化、技术进步与治理难题。这正是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完善的制度动力之一。
三、分域规则创新
中方第五点主张指出,各国应加快在网络、外空、深海、极地、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以及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关键矿产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推动国际规则制定。换句话说,要在“空域之外”“传统之外”开拓规则疆界。
在人工智能、网络空间治理层面,规则创新要防止技术霸权、数据垄断、隐私侵犯、算法歧视等风险。建立透明、包容、责任明确的国际规则机制尤为重要。近来学界就中美在通用人工智能治理路径存在差异进行了分析,凸显规则创新的战略紧迫性。citeturn0academia15
在气候、公共卫生、生态环境这些全球性的跨境问题上,中方主张应以共识为基础、以公平为原则,协同推进制度设计。气候诉讼、跨国公共卫生应对、生态补偿机制等都是规则创新的突破口。citeturn0academia11turn0search6
此外,在关键矿产、极地、深海等资源领域,规则创新还要兼顾利益分配、公平使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性。推动在上述领域形成“反映现实需要、解决实际问题、符合各国共同利益”的治理框架,是制度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6
四、和平机制完善
中方第六点主张与第四点主张共同支撑和平机制完善的方向。第六点强调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治基本原则,调解作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方法之一,具有重要制度地位。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4turn0search6
为此,中方提出与志同国家发起成立“国际调解院”,作为现有机制的有益补充。推动更多国家加入、资源参与,实现更广泛的争端调解机制布局。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6
雷火官网与此同时,履约机制也与和平机制密切相关。第 四 点主张强调条约必须遵守,反对毁约、退群、出尔反尔等行为。只有强化履约机制,和平机制才具真实效力。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6
此外,和平机制完善还必须与争端预防、仲裁、司法解决等机制协同发展。调解不能代替其他路径,但应成为一个多元争端解决结构中的重要支点。通过调解、斡旋、谈判等方式化解矛盾分歧,是对“和平优先”原则的重要实践。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6
总结:
从以上四个维度来看,“核心原则重铸”构筑价值根基,“制度规则再造”构建结构保障,“分域规则创新”应对时代挑战,而“和平机制完善”则保障规则的柔性执行。四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整体而言,中方提出的六点主张,以国际法治为核心,不仅是一套理论主张,更具备较强操作路径。它既尊重历史规范,也回应时代变革;既坚持公正原则,也重视现实效用;既强调结构制度,也关注实践机制。若能在国际社会广泛采纳与协作推进,必将有助于完善更加公正合理、有效可持续的全球治理体系。